雙學三子衝公民廣場覆核 下周四判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09 17:21

最後更新: 2017/08/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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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政祁攝\)

律政司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案下午審結,法官指裁決涉及重要法律原則,因此押後至下周四宣判。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時同意破壞社會安寧是嚴重罪行,但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很廣泛,觀乎案發時短短十幾分鐘,嚴重性絕對較其他判監的案例為低,而原審裁判官已表明本案不涉非常大武力的暴力行為,因此毋須判監。

蔡又陳詞指本案判刑不需加入阻嚇性,法官彭偉昌即反駁指3名答辯人均不認同相關法例,為何社會上有一群人認為法例不正當、毋須遵守,仍不應予以阻嚇?蔡回應指任何罪行都要面對刑罰,問題是是否需加刑以達到法例目的,蔡解釋,始終3人當時尚年輕,他們多番嘗試與政府對話均徒勞無功,法官潘兆初即質疑「衝入去就可以有對話?」蔡續指他們當時未必有清晰計劃,只是在徒勞無功下作出了錯誤決定,亦已為決定受到懲罰,而周永康將來必定會向社會作出很大貢獻,蔡希望法庭勿以攻讀法律幾十年的角度看待這件事,否則必然會覺得很震驚。